什么是法院司法拍卖?
2019-02-20 15:37:31 / 瀚海拍卖
<p> <a href="http://www.beijingfapai.com/pfgl/info_16.aspx?itemid=19061" target="_blank">什么是法院司法拍卖</a>?法院司法拍卖就是人民法院执行的司法拍卖,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一些法院司法拍卖的规定,那么下面就由东方瀚海拍卖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吧! </p><p style="text-align:center;"> <img src="//net.fapai.cn/uploadfiles/2019/02/w_201902201537443744.jpg" width="640" height="379" title="什么是法院司法拍卖?" alt="什么是法院司法拍卖?" /></p><p> 一、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p><p> 二、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p><p> 三、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p><p> 四、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p><p> 五、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p><p> 六、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p><p> 七、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p><p> 八、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p><p> 九、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p><p> 十、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p><p>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p><p>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p><p>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p><p>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p><p>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p><p>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p><p>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p><p> 以上就是一些关于法院司法拍卖规定的相关介绍, 北京东方瀚海拍卖公司是一家房产拍卖及管理公司,以不良资产经营为核心,通过多元化的业务平台,向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资产解决方案和差异化的资产管理服务,为客户在时间和成本上提供节省。公司主要业务分部包括不良资产经营业务,资产拍卖业务等服务业务。以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公司形成了涵盖拍卖、资产管理的多元化地产业务平台。公司依托严谨的平台审核机制,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合规的商业运作模式。www.beijingfapai.c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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