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拍卖和变卖有什么区别
2019-03-20 13:47:20 / 瀚海拍卖
<p> 法院强制执行的拍卖和变卖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不动产流拍后必须要进行拍卖吗?针对法院执行中集中的这些问题.</p><p style="text-align:center;"> <img src="//net.fapai.cn/uploadfiles/2019/03/w_201903201349234923.jpg" alt="" /></p><p> 1、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用拍卖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p><p> 2、变卖一般适用于金银、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存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对于不动产及其他财产首先应当选择拍卖,而不是变卖。</p><p> 3、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变卖物品的价格可以不经过评估及拍卖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及有关权利人对拟变卖物品的价格进行约定,或者参照当地的市价。</p><p> 4、对于流拍的,动产可以再降价进行一轮拍卖,不动产可以再降价进行二轮拍卖,且每次降价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变卖物品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最低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p><p> 5、 对于不动产,连续三次降价拍卖都流拍的,法院应当在第三次流拍之后再进行一次变卖,但是变卖的价格应当以第三次流拍的保留价为依据。</p><p> <p> <strong>东方瀚海拍卖</strong>处置全北京司法房产专业机构,北京新房产政策,房源资讯实时更新,1800多套<a href="http://www.beijingfapai.com" target="_blank">法拍房</a>产低于市场价30%以上,别墅、住宅、写字楼...均可选择!想要了解北京新房产政策,请关注东方瀚海司法拍卖www.beijingfapai.com </p></p>
来源:瀚海拍卖